1、 租賃公司及所屬盤扣腳手架租賃事業部應按照“誰經營、誰生產、誰主 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落實全員生態環境保護責任。必須按照“公司
統一領導,環保部門統一協調,各單位、各部門各司其職、各負其責” 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基本結構,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分級領導
體系、分級監管體系和分級責任體系。
2、 租賃公司及所屬鋼棧橋(鋼便橋)租賃事業部生態環境保護實行以主要負責人 為核心的領導負責制,嚴格落實“一崗雙責”。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是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人,履行 主要領導職責。分管負責人履行分管范圍內的相應領導職責。
3、 租賃公司及所屬鋼支撐租賃事業部應成立以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人為負責人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導機構,負責統一領導本企業生態環境
保護總體工作,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,研究決策生態環境保護重 大事項。
4、 租賃公司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是公司生態環境 保護領導機構,主要職責如下:
(一)貫徹落實貝雷片租賃、施工的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、法規、方針、政策;
(二)組織制定工字鋼安裝施工的生態環境保護發展戰略;
(三)審議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、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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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審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結果;
(五)安排、協調、解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。